开上挖掘机偷黄桷树 重庆四男子分别获刑
添加时间:2018年7月30日 来源: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sxqbhsls.cn/
看到市面上用于绿化的老黄桷树价值不菲,重庆市长寿区四名男子动了歪脑筋,开上挖掘机到乡下偷了一棵直径1米多的老黄桷树,并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重庆某景观公司非法获利。9月19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
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上坪村龙溪河边有一颗老黄桷树,树身直径有1米多,高10余米。当地村民说这棵老黄桷树树龄有好几十年了,市价好几万,树归上坪村8组集体所有,但无专人看管。
2011年底,家住长寿区的杨某、王某盯上了这棵黄桷树,想偷偷把树卖了,为便于挖树、运输、出售,便拉上秦某、周某入伙。并让周某联系黄桷树附近的村民发现挖树后不要声张。
经过四被告人的谋划,2012年2月23日下午,王某、秦某带领雇请的挖树工人和挖掘机来到龙溪河边准备挖树,周某到现场后怕村民发现后阻止便离开。在挖树过程中,砍黄桷树树枝的声音惊动了当地村民,受到村民阻止后,王某、秦某不得不带领工人和挖掘机离开现场。同日晚,杨某、王某、秦某再次带领工人和挖掘机挖树,并联系了吊车、货车将黄桷树迅速偷走。
2月25日,杨某安排王某、秦某将黄桷树运到重庆市江北区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重庆某景观公司。经鉴定,被盗黄桷树价值4.23万元。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秦某、周某明知明知黄桷树属集体所有,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共谋偷挖黄桷树,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中,被告人杨某、王某、秦某积极共谋、组织实施并销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在盗窃中积极配合,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遂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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