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原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法官黎某因涉嫌受贿,羁押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黎某在押期间不服监管,2007年4月1日,管教民警王某想出一损招,找服刑犯陈某、唐某等四人,将上身未穿上衣,下身只穿一条短裤的黎某捆绑住,固定在监舍通风窗上一夜。2007年4月2日早八点半,因夜晚气温低至摄氏14.3度,黎某处于昏迷不醒状态,管教民警将其送往医院的途中,黎某死亡。看守所所长盘某得知此事真相后,召集王某和对李某进行捆绑的服刑犯四人开了个小会。要求王某与四个服刑犯的口径一致,隐瞒黎某死亡真相。南宁市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因真相被有意隐瞒,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该案件,诉讼活动被妨害。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亲自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南宁市检察院层层交办,被告人王某、盘某庭审过程中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2009年3月26日至2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盘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5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