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如何判刑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间,陈文杰伙同他人窜到北海市、钦州市等地,持猎枪、尖刀和铁棍,采取驾驶摩托车追赶、拦截被害人及强行入户等手段,共抢劫76起,致3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4人轻微伤,抢劫款、物折合人民币16。6万元、港币50元、美元l元,抢劫数额巨大。另外,1998年7、8月至2004年8月间,罪犯陈文杰非法拥有一支长约1。2米能正常击发的松鼠牌猎枪。
2005年5月26日至27日,谭泽伟伙同他人采取驾驶摩托车持猎枪追赶、拦截被害人的手段,共抢劫5起,致2人死亡,1人轻微伤,其中直接致死1人,抢劫款、物折合人民币1900元。另外,2005年2月,经谭泽伟居间介绍,将陈文杰抢劫所得摩托车一辆卖给袁某某。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陈文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谭泽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文杰、谭泽伟提出上诉。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陈文杰、谭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