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被发现抢劫手机
被告人郑州人刘某、罗某、杜某、张某四人都喜欢饲养宠物狗,也因此经常聚在一起相互探讨。四人商量后决定去偷一只宠物狗来玩,于是一起于2009年10月31日凌晨潜入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的一犬舍内,预谋偷盗里面的小狗。因被犬舍工作人员吴某发现,杜某和张某用暴力阻止吴某前去犬舍,并抢劫了受害人手机一部。刘某和罗某从犬舍内抱走了一只宠物狗(价值6500元)后四人一起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如何处罚抢劫罪的共犯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杜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2010年4月22日,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罗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杜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