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如何处罚
2003年5月,年仅20的被告人金某来到江苏无锡的一家俱乐部工作,认识被告人41岁的朱某后不久二人开始同居。朱某原是无锡一家服装厂的老板,后因赌博、吸毒家财散尽、妻离子散。二被告人同居后生活拮据,2006年初在金某表哥的引诱下二被告人开始预谋贩毒。从2006年7月开始,二被告人分工合作,金某负责与境外毒贩联系购买毒品,再通过藏在方便面或影碟机盒子里运至无锡,此外还负责保管毒品和毒资,朱某则负责贩卖毒品。同年10月,金某又雇佣了既懂当地语言、又熟悉地形李某负责走私、贩卖毒品,每次5公斤,支付李某两万元。从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金某、朱某及李某走私、贩卖、运输冰毒总量近30公斤,金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冰毒近27公斤,朱某参与的近24公斤,两人成为无锡“冰毒王国”的大佬,而金某更是创下江苏省一起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冰毒之罪。
案发后二被告人被检查机关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4月14日,二被告人被执行“针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