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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添加时间:2023年6月9日 来源: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sxqbhsls.cn/

  刘飞律师,扬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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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分析证据的证明力。这时会运用到一些规则,帮助法院判断分析证据。那么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从证据能力的概念入手,为大家讲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的概念,相当于英美法系证据理论的"可采性",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某一材料是否在严格的证明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需要由事实的裁判者加以判断的事实,完全由充当证据的证据能力来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证据能力具有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2、证据必须经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和提取;

3、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合法。

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判断,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 证据的证明力则是与证据能力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表现证据的价值,是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挥作用的力量,是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有多大的表现。证明力包含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可信性是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来判断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狭义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在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

二、 证据能力的判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关性原则。刑事诉讼证据 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如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等。这些联系必须都是确定存在的,能够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一定事实,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特定证据能力上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取决于待证事实的内容和控、辩双方争议的性质以及证据能力本身的特点,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鉴定方法加以确定。在侦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案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调查取证,以防止证据调查范围的无限扩大,而影响证据能力。

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收集证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判断证据能力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能力时,应排除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经过主询问和反询问来检查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以防止可能不真实的证据进入法庭。同样,法官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衡量与审查,并且必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和认定。

3、程序公正性原则。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不采信侦查机关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提取的证据,以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导致公民基本权利的被侵犯,这也是判断证据能力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法院对证据能力能否做出正确判断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庭审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相关性原则、实体公正性原则和程序合法性原则等。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法院决定证据是否具备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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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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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司法案件里,人们对非法证据理解不到位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导致好多案件的发生和再纠纷,现在对非法证据的定义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进行分析讲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下面律师“365”为你解答:

一、非法证据排除

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三、特征:

1、侵犯的法益

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或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因此该违法取证行为即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也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2、证据真实性

非法证据由于是侦查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迫使被询问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痛苦或恐惧的情况下做出供述,严重剥夺了其陈述的自愿性,极有可能是背离案件事实真相的虚假供述。因此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一旦被采信极易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冤假错案。

3、违法程度

取证方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以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以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方式去获取证据,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违反了刑事程序法,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讯逼供罪。

4、法律后果

非法证据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违背司法理念,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事后补救得以修复。因而不具有可逆性和可补救性,不存在补正或合理解释的可能。其自始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经发现应当一律排除。

5、适用规则

非法证据适用强制排除规则,因其严重违背国家人权保障价值理念,助长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行为,容易导致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无论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一律不得作为证据适用,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依据,

通过以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举例说明,使我们能更很好的了解到非法证据。由非法证据和证据的区别和对比,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的判断非法证据和证据的区别,在生活中更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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