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律师信息
刘飞-扬州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刘飞律师

  • 律所: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401299561

  • 地址:

    扬州邗江中路439号,琼都宾馆向北,农业银行旁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刘某某贩卖电子烟油涉嫌贩卖毒品,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添加时间:2022年2月21日 来源: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sxqbhsls.cn/

近日,由齐震律师具体承办某贩卖毒品罪案的当事人刘某某经过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将其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16月,刘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广州市某区公安局民警刑拘,后被带至看守所羁押当月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某某的家属焦急地来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在接手案件后,通过会见以及查阅案卷材料齐震律师认为刘某某贩毒事实存在,但存在立功情形,且涉案毒品浓度、种类、数量均存在争议

首先案卷并无刘某某立功材料,辩护律师发现后多次与经办检察官以及经办公安沟通联系向检察机关提交《调取立功材料申请书》,后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成功认定刘某某认定立功。

其次,案涉毒品为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认为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案涉合成大麻素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为1:0.2。根据公安机关查扣数量,以数量单纯的折算海洛因过10克,即使刘某某存在减刑,量刑区间也应该是3年到7年。故,检察院拟定建议量刑3年。但辩护律师发现,案涉毒品浓度含量较同类型毒品浓度低,且被嫌疑人用食用甘油稀释,毒品实际含量极低,以浓度比换算海洛因的仅为0.05克,结合嫌疑人售卖价格与海洛因价格不同以及其毒品获利。辩护人认为,以单纯的数量进行折算为海洛因,其量刑畸重,应考虑以浓度比进行折算或者在数量折算的基础上考虑浓度、稀释方式以及销售价格,建议量刑1年以下。

随后齐震律师在仔细梳理全案事实和证据基础的前提下,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并将同类型案例汇编成册提交

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次的当面或者电话沟通,齐震律师的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刘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并建议量刑十个月。家属得知消息后十分激动,第二天一早为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至此,刘某某终于在春节前和家人团聚,让其回家过年!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Copyright 2018-2024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