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律师信息
刘飞-扬州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刘飞律师

  • 律所: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401299561

  • 地址:

    扬州邗江中路439号,琼都宾馆向北,农业银行旁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提起公诉期限一般是多长?提起公诉条件有哪些?什么是起诉

添加时间:2022年2月11日 来源: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sxqbhsls.cn/

 刘飞,扬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起公诉期限一般是多长?提起公诉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公诉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提起诉讼必须进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二、提起公诉条件

  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我国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规定较为一致,且符合公诉制度的一般法理。具体说来,公诉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起公诉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 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二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审限可再延一个月;最高院受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经最高院决定,审限可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整理的关于提起公诉期限一般是多长以及提起公诉条件的内容,一般来说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


  猜您还想知道: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多久受理


  ◆提起公诉阶段检察院主要做哪些事







什么是起诉


  起诉,又称"提起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或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拥有请求法院确认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和适用刑罚权对犯罪进行惩罚的团体或者个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对犯罪人提出指控,要求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起诉,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诉讼阶段,是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控告犯罪的活动。起诉的任务则指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提起诉讼所要达到的要求。我国的起诉包括公诉与自诉两种类型,因此,起诉的任务也包括自诉任务与公诉任务。

  自诉的任务指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即必须说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认为此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是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若自诉人在起诉时没有达到以上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其在起诉过程中的任务包括:认定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对侦查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当侦查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认为有错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时,应不延缓地复议、复核;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被害人因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之后,应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联系电话:13401299561

Copyright 2018-2024

扬州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